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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与瓦斯共采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2013-04-15 19:59  

第一条 在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实验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实验安全,任何实验都要有安全防护措施,重大设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条 实验前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在仪器设备运行期间,必须有人在现场值守,实验完毕离开实验室之前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和水源。

第三条 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毒害的物品必须由安全员统一保管,存放在安全之处。

第四条 注意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做实验时要有安全措施,严禁带电作业。

第五条 实验室内禁止使用明火,确因需要使用明火时需向安全员通报并得到许可,采取防火措施后方可使用。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组织灭火外,应立即报警(火警电话为外线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第六条 使用转动机械,不得带手套作业,女同志要带帽子。

第七条 凡要安装电器设备或拉临时动力电源,必须事先经实验室同意,电器设备安装完毕第一次启动之前必须经实验室检查合格后才能接通电源。

第八条 在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人员不得将实验室房间钥匙转借他人或复制。

第九条 本管理制度由煤与瓦斯共采实验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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