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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与瓦斯共采实验室日常管理制度(试行)
2013-04-15 20:10  

第一条 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服从实验室的管理,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 实验室开放时间为:学校规定的上班工作时间。

第三条 实验室设有专职实验员,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财产管理、安全管理、考勤管理、实验台搭建等。

第四条 为便于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使用效益,实验室设备实行统一管理,所有设备,未经保管人同意,不得任意将仪器拆卸、带出实验室外使用或转借他人使用。

第五条 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和卫生是每个人的责任。每天工作完毕后要清扫工作场地,在实验室内不得任意堆放杂物,废物要及时清除,临时有用的东西要堆放整齐,不得随手乱扔废弃物。

第六条 实验室内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不得在室内吸烟,不得随意将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第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实验室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八条 本管理制度由煤与瓦斯共采实验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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